隨著我國橋梁建筑的不斷發展,橋梁亦引申為跨越山澗、不良地質或滿足其他交通需要而架設的使通行更加便捷的建筑物。橋梁的安全使用離不開橋梁護欄,該護欄可以有效防止失控車輛越出橋外,具有使車輛不能突破、下穿、翻越橋梁以及美化橋梁建筑的功能。
橋梁護欄分類:
劃分橋梁護欄的類型方法很多,除按設置位置劃分外,還可按構造特征、防撞性能等劃分。按設置位置可分為橋側護欄、橋梁中央分隔帶護欄和人行、車道分界處護欄;按構造特征可分為梁柱式(金屬制和混凝土)護欄、鋼筋混凝土墻式擴欄和組合式護欄;按防撞性能可分為剛性護欄、半剛性護欄和柔性護欄。一般常見的護欄形式有混凝土護欄、波形梁護欄和纜索護欄。
橋梁護欄形式的選擇,首先應根據公路等級,綜合考慮其安全性、協調性、需防護對象的特性及現場幾何條件等因素確定防撞等級,然后再根據本身結構、經濟性以及施工和養護維修等因素進行構造形式的選擇。其埋置方式有立柱直接埋入式、法蘭盤連接式和通過傳力鋼筋把橋梁護欄和橋面板澆注成一體三種方式,條件許可時,可采用抽換式護欄。
橋梁護欄規范:
1、人行道或安全帶外側的欄桿高度不應小于1.10m。欄桿構件間的***大凈間距不得大于140mm,切不宜采用橫線條欄桿。欄桿結構設計必須安全可靠,欄桿底座應設置錨筋,其強度應滿足國家規范要求。
2、欄桿強度應滿足:車輛以80KM/H的速度,與欄桿成15°角發生碰撞,不落河。
3、欄桿造型、色調與周圍環境協調,對重要橋梁宜作景觀設計。
4、當橋梁跨越快速路、城市軌道交通、高速公路、鐵路干線等重要交通通道時,橋面人行道欄桿上應加設護網,護網高度不應小于2m,護網長度宜為下穿道路的寬度并各向路外延長10m。
5、作用在橋上人行道欄桿扶手上豎向荷載應為1.2KM/m;水平向外荷載應為2.5KM/m。兩者應分別計算。
6、護欄施工時應準確掌握各種設施的資料,特別是埋設于路基中各種管道的準確位置,在施工過程中不允許對地下設施造成任何破壞。如遇地下通訊管線、泄水管或涵頂填土深度不足時,應調整立柱位置,或改變立柱固定方式。
7、當立柱打入過深時,不得將立柱拔出矯正,需將其余全部拔出,將其基礎重新夯實后再打入,或調整立柱位置。
8、橋梁護欄應安裝法蘭盤,注意法蘭盤的定位和立柱頂面標高的控制。
橋梁兩側的護欄更多考慮到的是行人的安全,而兩側人行道與車行道之間路緣石處才是主要擋車“防線”。城市橋梁上,兩邊的人行道與車行道交界處都設有路緣石,這一道防線主要的功能就是攔截車輛,防止車輛沖撞到行人或是撞擊橋梁。而橋梁外側的護欄主要是起到保護行人的功能,抵抗沖撞能力較弱。